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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安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兴安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2-1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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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安局(本级)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盟公安工作计划,指导和部署全盟公安工作。

()掌握影响兴安盟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盟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组织、指导全盟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参与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的侦查、调查;协调、处置严重危害全盟社会安定有重大影响的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事件。

()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法律建没和执法工作。负责全盟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审核、审批及申请复议案件的复核工作。

()负责全盟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盟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盟公安机关通信建设。

()负责全盟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九)负责全盟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盟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及监督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盟公安机关督查工作。

()领导全盟公安边防、消防部队,指导、监督边防、消防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重要外宾、自治区主要领导在我盟视察、访问和全盟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指导民航、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盟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盟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公安局属政法机关正处级单位,2017年末内设29个业务科室,所属事业机构2个(后勤服务中心和综合应急支队)。

2017年核定公安专项编制267人,实有256人;兴安盟公安局本级核定事业编制84人,实有52人;离休1人,退休7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兴安盟公安局2017年本年收入决算数为10741.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622.75万元,收支预算为6279.48万元,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未列入基建收支;二是禁毒专项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 三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人员经费的变化。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182.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741.7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440.25万元;支出总计15,182.0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59.2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79.55万元,下降3.1%;支出总计减少479.55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一是无政府性基金拨款;二是人员增减变动。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74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22.51万元,占96.1%;其他收入419.28万元,占3.9%。其他收入为上级公安机关拨付的立功奖励费、专案经费和出入境证照费等。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62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9.38万元,占45.9%;项目支出6,283.36万元,占54.1%。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076.6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54.15万元;支出总计12,076.6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65.0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28.16万元,增长17.8%;支出增加1,828.16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一是基建拨款同比增加;二是调入考录增加人员经费。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49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1.09万元,占45.5%;项目支出6,265.26万元,占54.5%。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3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8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8.77万元;津贴补贴1447.41万元;奖金69.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43万元;绩效工资129.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8.66万元;离休费10.46万元;退休费530.37万元;抚恤金22.15万元;生活补助2.85万元;住房公积金338.5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万元。较上年减少141.9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补发人民警察警衔工资和超时补助。

公用经费84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91万元;印刷费15.19万元;水费4.07万元;电费179.99万元;邮电费13.38万元;取暖费188.48万元;物业管理费46.72万元;差旅费50.32万元;维修(护)费5.26万元;培训费0.66万元;公务接待费3.46万元;专用材料费49.54万元;劳务费6.7万元;委托业务费2.72万元;工会经费15.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7.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03万元。较上年减少57.0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着厉行节约,压缩行政运行经费。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4.1万元,支出决算为44.16万元,完成预算的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预算的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预算的61.8%。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4.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7万元,占92.2%;公务接待费支出3.46万元,占7.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68万元,车均购置费20.7万元,较上年增加20.68万元,为信通部门购置皮卡车1台,用于运载通信专用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2万元,车均运维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12.94万元,主要原因为新购入车俩。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4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46万元,接待26批次,共接待356人次。主要为案件接待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1.29万元,比2016年减少57.02万元,降低6.3%。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4.82万元,比2016年增加650.16万元,增长265.7%,主要是加大刑警、技侦、特警、信通、指挥中心检测专用设备投入;刑警DNA实验室耗材;购置无人机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85万元,比2016年增加38.11万元,增长435.8%,主要是警体馆训练场地地胶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14万元,比2016年减少6.64万元,降低5.1%,主要是业务部门培训服务、拍卖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7辆,比2016年减少2辆,调出捷达车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4台(套),比2016年增加1台(套),为刑警实验室数据分析系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比2016年增加2台(套)为购入无人机1台和350兆智能终端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了财政局预算管理工作要求,深化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不断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苏龙嘎 联系电话:0482-8490336

兴安盟公安局2017决算公开表(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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