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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汇总)

来源:兴安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2-1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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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汇总)

一八年 五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公安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盟公安工作计划,指导和部署全盟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兴安盟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盟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全盟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参与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的侦查、调查;协调、处置严重危害全盟社会安定有重大影响的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事件。

4、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5、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法律建没和执法工作。负责全盟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审核、审批及申请复议案件的复核工作。

6、负责全盟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7、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盟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盟公安机关通信建设。

8、负责全盟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9、负责全盟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盟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及监督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盟公安机关督查工作。

10、领导全盟公安边防、消防部队,指导、监督边防、消防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重要外宾、自治区主要领导在我盟视察、访问和全盟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11、指导民航、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盟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盟公安局领导为主。

12、履行法律赋的其他职责,承办行署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公安局部门预算(汇总)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独立核算的交警支队、岭南农垦分局。

(一)兴安盟公安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兴安盟公安局属政法机关正处级单位,内设29个业务科室,所属事业机构2个(后勤服务中心和综合应急支队)。下设3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为兴安盟公安局本级、兴安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安盟公安局岭南农垦分局。

2017年核定公安专项编制354人(兴安盟公安局本级267人;岭南农垦分局48人;交警支队39人),实有341人(兴安盟公安局本级256人;交警支队39人;岭南农垦分局46人);兴安盟公安局本级核定事业编制84人,实有52人;离休1人(兴安盟公安局本级1人),退休88人(兴安盟公安局本级73人;交警支队10人;岭南农垦分局5人)。

(二)兴安盟公安局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兴安盟公安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兴安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兴安盟公安局岭南农垦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9362.6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35.34万元,增长4.88%,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预算为2017年提前下达的指标数。2018年下达为全年指标。

支出预算9362.6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35.34万元,增长4.88%,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预算为2017年提前下达的指标数。2018年下达为全年指标。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936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9362.69万元,占比 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936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1.69万元,占比80.98%;项目支出1781万元,占比19.02%。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禁毒管理、其他公安支出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362.6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6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8281.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0.5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开展基本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4.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29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遗属补助,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退休人员。

3、住房保障支出417.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51万元。该项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减少原因主要由于人员增减变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8.94万元,比上年减少17.85万元,下降8.23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6.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47万元,下降45.9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2.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38万元,下降6.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上年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38万元,下降6.04%。减少主要是由于各部门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关开支。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7.68万元,比上年减少19.21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压缩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4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重点项目如下:

1、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该项资金有效保障了公安各项工作的开展,缓解了公安机关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公安特警营房运转经费:特警营房及训练基地投入使用后,原有的公务费满足不了日常工作运转,为了保证特警营房正常运转,增加运行经费150万元。

3、2018年禁毒补助经费:加大禁毒宣传,禁种铲毒、更好地打击毒品犯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其他公安支出:指公安业务部门办案所需经费及装备采购方面的支出。

十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兴安盟公安局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三、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兴安盟公安局汇总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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