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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01-1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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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兴安盟公安局在盟委、盟行署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盟委、盟行署的部署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较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公安机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信息的重要职责,当作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系统性强的系统工程列入重要日程,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从思想认识、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发布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我局还制定了《兴安盟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明确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接待人员开展专门培训,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接待行为和工作流程。

(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和《规定》,我局重新编制并发布《兴安盟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外,凡社会普遍关心、关系公众利益、涉及公平正义的管理、服务和执法项目,都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都以相应的形式直接答复和告知。二是为进一步保障市民和组织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有关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明确各业务部门信息的公开属性,同时,为充分挖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信息服务潜力,切实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工作创新性研究,突出“以人为本、立足需求,整合资源、服务公众”的主旨,编制更新《兴安盟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各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内部工作程序规范,有力地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将兴安盟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和形式。在兴安盟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有我局专栏,其中设置有“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下载”、 “信息公开规定”栏目,及时发布公安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同时公布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告知或者指引群众获取公安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方便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咨询。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2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件。

(五)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开展不够,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分工、工作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六)下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申请受理、后台处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同时对具体的操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操作规程,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二是切实做好公开信息更新工作。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性进行全面梳理;利用网上办公等形式开辟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我局将配合联合其他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各项宣传活动,使市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兴安盟公安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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