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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1-1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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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兴安盟公安局按照盟委、行署和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立足公安工作实际,不断加大全盟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搭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注重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圆满完成了政务公开的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构建平安兴安提供了优质的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新时期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作为盟直政务公开重点部门,盟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自上而下成立了以盟行署副盟长、盟政法委副书记、盟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金锐刚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的工作机制。全盟各级公安机关开通了政务公开服务热线,指派专人负责群众咨询,并通过各种形式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团体等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监督和参与。

一年来,局领导多次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基层开展调研,深入听取了基层民警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在抓好公安业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扩大警务信息的公开和宣传,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绩效评估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部署、定期考核、定期总结。各旗县市公安局也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本级公安工作的重点,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出台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高公安服务效率和质量,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二、规范行政审批,确保公安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盟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盟委、盟政府和公安厅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指示,本着“高效、务实、廉洁、规范”的原则,简化程序、简便手续、缩短时限,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政务大局公安服务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一是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通过局党委和相关业务处室反复探讨和论证,在盟公安局政务大局窗口新增即办件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审批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由局办公室与法制部门配合,重新梳理公安审批各个项目流程,与相关业务部门反复研究,取缔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审批环节,合并了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实现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并逐项绘制了行政审批流程图,涵盖了审批项目从受理、审查、决定到送达结果的全过程,详细标明了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岗位、期限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举报投诉方式等内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审批事项。三是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重新调整、规范了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将原来分散在治安、禁毒、出入境、交警等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统筹规划,进行归口管理,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维护了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五是创新网上审批。创新网上审批应用模式,严格执行盟政府政务大局办件内网的登记、审批、办结规定的同时,在盟公安局的网站主页和盟政务大局网页上建立了公安行政审批专栏,坚持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涉密或涉及群众隐私的内容除外),即公开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办理进度、审批结果、咨询电话。同时,还在公安专网上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动态”、“信息交流”等专栏,保证了相关业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注重制度保障,夯实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盟公安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着重建立各项公安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和“以人为本”管理新途径,健全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公示制、评议制、失职追究责任制等政务公开基本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加大执法公开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工作中,盟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政务公开项目及内容》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群众反映诉求的通畅渠道和回应机制,落实局局长“接访日”制度,建立刑事案件主办侦察员联系、回访制度,公开联系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嫌疑人、被害人、当事人家属或代理人,确保了执法行为的公开、公正。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制部门先后完善了一批执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治建设的决定》、《盟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盟局机关制度建设规定》等规章制度,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内容和载体,完善了政务公开实施、考核、责任追究及监督、奖惩制度,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在全盟公安机关中加强了《条例》的宣传教育,开展了全盟公安民警对《条例》的学习培训,把信息公开基本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领导负责体制。

四、强化服务职能,深入开展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

盟公安局将政务公开与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急人民群众之所想,办人民群众之所需,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应用。在局党委的重视下,在全盟公安机关将电子政务列为“一把手”工程,注重信息化应用,建立高效、实用、便民的公安机关门户网站,适时开展网上双向互动访谈,邀请局内相关领导和民警参与到节目中来,及时解答群众的问题,与群众进行讨论和交流。二是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盟公安局部署全盟公安机关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关注民生、体察民情、解决民忧、温暖民心”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向,通过深入到涉警上访人员、基层群众、弱势群体、农民工、警风警纪监督员、案件当事人等社会群体中,送法律、送爱心、送支持、送温暖,从源头上化解了一些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近距离服务群众、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出台服务举措,为全盟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公安服务环境。一年来,盟公安局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改进和加强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措施和方法,为跨地域投资兴办民营企业提供可放宽落户条件等宽松政策,积极推进网上户口迁移和本地区内公安审批一站式办公,建立警企联席制度,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等制度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侵害企业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等地公安机关也制定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在促进和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依申请公开请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对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坚决做到不公开,没有发生一起泄密事件。

兴安盟公安局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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