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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安局职责简介

来源:兴安盟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6-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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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公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全公安工作。

二、组织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兴安盟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指导监督全公安机关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治安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出入境管理、边防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警卫及各行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五、负责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防范侦察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毒品违法犯罪预防打击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政复议、警务督察、监管场所管理建设等工作。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信息化建设、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查处、督办全区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全公安信访工作。

十一、承办盟委盟行署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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