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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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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兴安盟公安局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49167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盟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委、盟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进一步优化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保障,全面提升公开质效,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兴安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深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作用,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公开机构职能、警务信息、决策预算、便民利民举措等信息300余条。二是线上线下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116条,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新媒体平台运营,2023年,公安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累计发布稿件1500篇,点击量达200万人次,收获粉丝3.2万余人,粉丝量较去年增加10000人,推送稿件多被“人民公安报”“平安内蒙古”“内蒙古法制日报”等政务新媒体采用,多次入围内蒙古自治区新媒体榜单,始终位列兴安盟新媒体榜单前列,荣获自治区公安机关优秀征文新媒体荣誉称号和兴安盟十佳政务新媒体称号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回应解决涉及咨询、建议、投诉类问题116,确保便民服务做出新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兴安盟公安局收到依申请公开4,均为自然人申请办理,申请结果为予以公开的1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全部办结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落实《兴安盟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等制度要求,紧盯信息采集、审核、报送、传递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部门分管领导初审、部门主管领导、分管局领导逐级把关、“三审三校”保密审查机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问题信息”上网,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安全。

(四)平台建设方面。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更新维护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各栏目内容。突出抓好新媒体建设,实时传播警务资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安全知识,精准推送便民惠企政策,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有效拉近警民关系。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每日登陆、每周巡查,及时发现纠正错漏信息。加强考核监督和情况通报,建立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压紧压实部门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94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5.71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兴安盟公安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功能建设和公安新媒体运维管理,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和工作规范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信息内容保障能力、与网民互动回应效果有待提升。

改进情况:已完成整改。兴安盟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丰富拓展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决策实施、权力运行、政务服务的监督作用。一是持续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细化内容保障机制,加强内容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公安特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展示兴安盟公安亮点、成效二是严格落实值班读网制度,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栏目更新、信息内容质量等日常监测,确保平台建设、持续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理论知识、保密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网民互动回应速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4条大大建议、政协提案,均以在网站政协提案办理栏目予以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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