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详情页

科右中旗:交通管理大队“五个强化” 提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来源:兴安盟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7:0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交通管理大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执勤执法安全防护作为重要工作抓深抓实,切实引导民辅警牢固树立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执勤执法民辅警自身安全。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要求全体民辅警把自身的安全防护摆到重要位置,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落实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和驾驶警车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现场处理时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强化培训练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护专项培训和实战培训活动,确保一线民辅警熟知工作规范,增强民辅警自我保护意识和实战思维,提高执法处突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警务实战技能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普及查缉战术的基本规定及临战处置的基本方法,提高民警警务实战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切实加强民警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训练,培养民警依法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武器和警械的技能。开展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核,切实提高警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能力和水平。针对民辅警执勤执法中经常遇到的风险,加强典型案例分析研判,制定详细的预案,适时组织演练,使民辅警了解、熟知、掌握防护方法和措施,并能灵活机智地应对随时可能遇到的险情。

三是强化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规定,加大安全防护装备经费投入,优先为道路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等岗位民警配备和更新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严格落实《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和《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确保路面执勤民警一律携带单警装备上岗,为事故勘查车、执勤车配置足够数量的反光锥筒、警示灯、发光指挥棒和警告标志、现场警戒带等安全防护装备。同时对配备的安全防护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维修,定期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防护装备齐全有效,为民警、辅警提供安全的工作保障。

四是强化惠警措施。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勤务班次,避免人海战术和疲劳用警。强化心理干预,有针对性地为民辅警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行为训练,缓解民辅警心理压力,减轻民辅警思想负担。严格执行民辅警年休假制度,适时组织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的民辅警以及常年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业务骨干进行休整,做到劳逸结合。不断完善执勤执法人员受伤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为因公负伤民辅警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公负伤死亡率、致残率,切实保障执勤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高度重视执勤执法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把保障执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纳入领导岗位考核内容。分管部门中队副大队长、中队长作为民警辅警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从思想上、机制上、装备上全面做好保护民辅警的自身安全工作。大队主要领导领导深入路面和一线执勤单位检查工作时,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装备配备使用情况作为一项必查内容,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因工作失职、渎职发生民辅警伤亡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