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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一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被停业整顿!

来源:兴安盟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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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内某歌厅因提供“有偿陪侍”服务被扎赉特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查处

今年以来为招揽顾客,提升营业额歌厅负责人王某与赵某达成协议由赵某招聘并管理陪侍女子先后组织多名陪侍女子从事有偿陪侍活动以此获得高额收益通过调查取证该歌厅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歌厅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对王某、赵某二人以娱乐场所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的违法行为分别对二人罚款2万元根据条例收缴违法所得3万元

扎赉特旗公安局将紧盯重点领域,加强社会治安管控,持续加大对辖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力度,对各类涉黄、涉赌、涉毒及营利性陪侍等问题保持严打高压,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有娱乐场所提供有偿性陪侍的行为,可以拨打110向警方举报。同时告诫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违法经营最终的结果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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