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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重点来咯!

来源:公安厅 发布时间:2024-08-0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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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读《条例》内容

深入解读《条例》内容

2024.9.1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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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条例》),该《条例》将在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新修订《条例》有哪些新亮点?

新修订《条例》共计7章,47条。与2021年原《条例》相比,新增6条,修改20条,删除1条。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

新修订《条例》第四条规定“辅警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规范管理、权责明晰、严格监督、合理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辅警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辅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管理和保障措施”“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提级管理用人额度

新修订《条例》第七条规定“辅警实行用人额度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实有人口管理、警力配备情况、管理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按照严控总量、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辅警规模,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严把辅警队伍入口关

在新修订《条例》第十七条“招聘辅警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基础上,增加“采取凡进必考的方式,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并接受社会监督”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制定辅警招聘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招聘使用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规定“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于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专门技能等特殊岗位或者特殊人员,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保障辅警薪酬待遇

新修订《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辅警薪酬待遇制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辅警薪酬待遇制度,参照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核定本地区辅警薪酬的具体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增长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第二十二条关于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人员中增加了“因公牺牲辅警的遗属和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严格规范辅警履职

为确保辅警依法履职,新修订《条例》增加两条内容:

“第十条:辅警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超越权限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第十一条:文职辅警依法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并在第十三条中增加一款“公安机关安排人民警察带领辅警开展第一款所列工作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民警察人数的要求。”

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下警用无人机等智能设备在公安工作中应用逐年增多的现实,第十六条增加一项辅警职责“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可以按照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等警用交通工具,可以依法操控警用机器人、无人机等警用智能设备”。

· 《条例》修订契机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新修订《条例》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公安部关于辅警队伍建设最新部署精神的重要成果,是以制度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辅警队伍管理正规化,对新时期建立一支管理体制顺畅、岗位职责清晰、管理制度健全、职业保障到位、队伍素质达标的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公安辅警队伍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适应辅警队伍管理新形势

新修订《条例》从科学配置辅警用人额度、强化薪酬保障、严格招聘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是加强新形势下辅警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新形势、新时期建设一支辅助有力的辅警队伍打牢了法治基础,同时,也能更好地提升辅警队伍的职业感、荣誉感、归属感,更能激发广大辅警同志们的工作战斗力。

《条例》修订过程

01|多方重视,形成工作合力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党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结合全区公安工作实际,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同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在反复征求意见建议并积极吸收采纳的基础上完成了修订工作。

02|精准研判,提高法规质量

内蒙古公安厅围绕《条例》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从4个方面反馈修改意见:

一是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公安部战略部署。

二是总结和运用辅警改革以来特别是原《条例》施行后,积累的宝贵经验。

三是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以辅警用人额度、保障、管理等重大方面为牵引。

四是坚持以辅警保障有力为基础,从辅警队伍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进行谋划和推动。

03|深化改革,做实修订基础

内蒙古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工作蹄疾步稳地推进,为修订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加强了对原《条例》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2023年,内蒙古公安厅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形式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重视辅警工作,真正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健全了原《条例》配套制度。内蒙古公安厅主动强化顶层设计,先后出台辅警招聘、调动、处分和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等多个制度,初步形成以《条例》为主线,多个制度为支撑的“1+N”辅警管理配套制度体系,推动全区辅警队伍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

Q

新修订《条例》的意义与影响有哪些?

A

一是提升辅警队伍管理效能。新修订《条例》内容、条款更符合辅警队伍建设需要,对提升辅警队伍管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保障辅警合法权益。新修订《条例》从辅警依法履职、强化薪酬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利于增强辅警的职业认同感和提升工作积极性。

三是促进辅警队伍稳定。新修订《条例》通过科学核定辅警员额、严把招聘关口等措施,有助于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

Q

新修订《条例》施行后,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A

一、全覆盖加强学习宣传,确保法治无盲区。

二、全方位推动贯彻落实,确保管理无漏项。

三、完善“1+N”配套制度,提速出台辅警用人额度和薪酬保障两个办法,确保体制机制健全。

四、对标法规制度落实监督职责,确保监督无缝隙。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来源:内蒙古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编辑:赵春泽

核校:红梅 李晓颖

审核:孙鹏程

监制:刘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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