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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盟公安机关公开征集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兴安盟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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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兴安盟公安机关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盟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活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矿霸”等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筑工地、施工小区沙石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乡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拉帮结派、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村痞屯霸”。

  (五)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涉毒等黑恶势力。

  (六)包庇或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和提供证据,凡是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三)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盟公安局扫黑办:0482—8491023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0482—8209208

  阿尔山市公安局:0482—7159119

  科右前旗公安局:0482—8393325

  科右中旗公安局:0482—4122362

  扎赉特旗公安局:0482—6677058

  突泉县公安局:0482—5122930

   兴安盟公安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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