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类
兴公函〔2024〕6号
兴安盟公安局对盟政协第十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李庆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日租房”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监管“日租房”的相关法律政策
公安机关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日租房也在此范围内,纳入旅馆业进行管理。
二、运用市场机制规范“日租房”经营
日租房需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准开业,并要求其使用旅馆业系统如实登记上传旅客信息。公安机关常态开展日租房清查整治,对未经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日租房”治理
公安机关针对性地加强住宿治安管理,建立推行“6项工作措施+5种责任落实+4种整治向度+5项管理机制”工作法,推进“四实”登记制度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持续落实,组织各地召开住宿行业培训会12期,持续开展日租房、电竞酒店清查整治,发布《兴安盟公安局关于加强日租房治安管理面向社会征集线索的通告》,结合“飓风”、“春蕾”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日租房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查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日租房的案件16起,均对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同步深入推进“扫黄铲赌”“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盟治安部门共侦办黄赌刑事案件96起。
兴安盟公安局
2024年7月5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蔡颖
承 办 人 电 话:1384869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