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类
兴公函〔2024〕14号
兴安盟公安局对盟政协第十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0003号提案的答复
王子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管理公司备案信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调研了解,按照事权,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备案管理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盟内今年投放了3800台新车子,前旗1100台左右、乌市2700台左右。公司运营范围主要集中在乌兰浩特市城区、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在乌兰浩特市有停取车点280处、科右前旗有停取车点85处;运营时间集中在每年4月至11月(路况较好无积雪时段),其余时间均集中统一存放。运营期间,“小蓝车”通过系统后台自动将车辆用电需求情况推送公司,由公司统一将位置信息推送给运维人员,运维人员通过手机终端自带的GPS定位系统实时查找“小蓝车”位置。针对近年来共享单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实际,全盟交管部门开展了“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制作发放了《至全盟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彩页,利用早中晚车流量高峰期,在“小蓝车”停放点、商业中心、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广泛宣传引导驾驶人安全文明骑行。组织交通引导员、企业工作人员以及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重点路口路段的监督管理,对“小蓝车”驾驶员首次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教育警告。特别是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与“小蓝车”运营公司对接,推送车辆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用车时段、行进路线等数据30余次,为交通事故处理、盗窃类案件侦办、失踪人口查找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公安局
2024年7月8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杨言
承 办 人 电 话:1351482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