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入境车辆牌证便捷可办
简化临时驾驶许可申领手续
对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持出入境身份证件、境外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文本即可直接申领,不需再进行身体条件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延长临时驾驶许可使用期限
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有效期可延长至1年。
简化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办理程序
对在境外登记6年以内的7座以下(不含)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延伸临时入境牌证窗口服务
推进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驾驶许可业务向县级下放,推行在入境人员车辆较集中的机场、港口、车站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设立交管服务站,提供交强险投保、车辆查验、凭证审查、学习教育、牌证核发一站式服务。
试点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电子化
对香港和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通行、澳门机动车进入横琴、台湾地区机动车进入平潭的,核发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不再发放纸质牌证。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为1年。
放宽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
对持港澳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换领内地驾驶证的,申请换证年龄由50周岁延长至60周岁,便利港澳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内地驾车。
附件:公安部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