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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1-2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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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 兴安盟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公安局联系(电话:0482-849167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兴安盟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总体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创新驱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推动“一窗通办”落实落细、提质增效,提升政务服务新质战斗力,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照盟委、行署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加强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放管服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依托“24小时警局”小程序,实现盟、旗县市公安机关“一窗通办”全覆盖,坚持网上网下协同发力,构建“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公安政务服务工作新模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全年在官方网站、“平安兴安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政务信息6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兴安盟公安局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办理,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2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1件。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兴安盟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将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坚持“谁公开、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自查排查清理,认真做好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门户网站,紧紧围绕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证件管理等民生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安政务工作宣传力度,按照职责做好执行法规条例、行政执法、文件、户籍管理等栏目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公开相关政策及办理指南、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掌握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兴安公安监督举报平台、12389举报投诉电话、厅(局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监督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72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9

行政强制

68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兴安盟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一些不足,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改进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做好政策解读相关工作。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开展政策的同步解读、关联解读,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全面、细致、主动做好公安政策解读,提升解读质量。三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留言)办理工作。不断优化群众来信(留言)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收到16条政协提案,均以在网站政协提案办理栏目予以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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