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详情页

现代警务赋能实战 为企业挽回损失7万元

来源:兴安盟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18 12:00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在传统侦查时代,我们是跟着案件走,根据案件需要,主要依托人海战术打击,既被动又滞后。现在,我们依托数据平台,联动网安、情指、法制等专业力量,以交互反馈方式打通各警种之间的数据通道,彻底解决了数据分散独立不能融通的问题,通过对数据的“一站式”调用,实现了手段融合、侦破案件的效率明显提升。”扎赉特旗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案民警说道。

今年以来,扎赉特旗公安局立足主责主业,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大数据思维革新传统侦查模式,以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积极回应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发案件,精心打造案件快侦快破品牌,以深入推行“情指行”一体化建设,带来破案挽损“加速度”。不断构建科技支撑、机制牵引、数据赋能的工作格局,努力提升经侦部门的服务力和执行力,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行动。

近日,扎赉特旗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深挖细查,以数据思维引导案件办理,侦破一起涉嫌贷款诈骗罪,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

去年年末,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刘某某、海某某可能涉及贷款诈骗案。随即,办案民警展开侦查。

通过调取银行相关流水记录,细致分析资金流向得知,刘某某、海某某伙同外地信贷人员,以海某某名义采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取得银行信任,骗取银行贷款20万元。前期,刘某某告知海某某无需偿还银行贷款,并商定予以海某某7万元分成,刘某某从中获得好处费。

逐渐掌握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海某某的完整犯罪证据链后,在大数据精准研判和线索追踪的支持下,锁定嫌疑人刘某某、海某某的藏身地点,将二人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海某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立足一线执法办案实际,扎赉特旗公安做强做优合成作战指挥“中枢大脑”,点对点指挥到最小作战单元,打通一线民警执法办案“神经末梢”。通过多警联动合成作战、聚力研判精准打击、一线警力协同响应的合成作战体系,让民警感到“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让执法办案更快一秒、平安感受更多一分。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