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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1-1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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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 兴安盟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公安局联系(电话:0482-849167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兴安盟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标准,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及时对公安局机构概况、部门领导、内设机构、办事指南、政策解读等信息予以公开发布,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同时,积极运用“平安兴安盟”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部门职能、政策法规及打防管控成效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5年,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公安微博、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共发布警务信息、政策解读等信息9300余条,其中门户网站305条,微博4200条、微信公众平台4800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受、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025年我局收到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发文内容审核,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发生错敏字及失泄密问题年内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将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类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出台的各类政策、解读类信息进行整合,第一时间发布网站,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强化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平安兴安盟”新媒体矩阵,不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和政策到达率及知晓度,及时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持续构建强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体系,不断完善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对各警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坚持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最大限度保障群众信息知情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41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83

行政强制

7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1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还是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改进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专业性需要加强。二是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有待提升。

改进情况: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盟委、行署的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规范依申请答复,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需要和新期盼,以务实有效举措推动工作取得新进步。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增强各部门、各警种参与信息公开、开展信息公开、主动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确保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主动服务创新发展,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提升公安机关公众形象和社会凝聚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收到10政协提案,均以在网站政协提案办理栏目予以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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