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一杯酒,毁终身
酒醉驾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
兴安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实现“点上控、线上巡、面上防”全方位管控
典型案例:4月5日13时30分,李某某驾驶蒙FKU***号轿车在扎赉特旗音茂线行驶时,被查获呼气酒精含量54mg/100ml(饮酒驾驶),依法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

4月4日19时20分,周某某驾驶吉GSF***号小型轿车,在扎赉特旗胡尔勒镇乡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2000元罚款;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饮酒/醉酒驾驶营运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更重(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等)。
无证驾驶报废车:双重违法,隐患极大
无证驾驶报废车属双重严重违法
无证者操作不规范、应急能力差
报废车部件老化易制动失灵、转向失控
极易引发事故
不仅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肇事还可能追刑责
且车辆无保险保障
受害者权益难获赔偿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典型案例:4月3日,科右中旗公安局交管大队通过卡口系统预警,查获王某无证驾驶蒙FD***4号报废轿车。经查,该车逾期未年检且达强制报废标准,曾两次逃避检查、频繁违法上路。最终,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报废车辆被依法扣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2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如有证)。
“百吨王”超载:刑事追责没商量
“百吨王”特指车货总重超100吨的
超限超载违法车辆
其不仅操控性大幅下降
易引发碰撞、侧翻事故
还会因超负荷运行
导致刹车失灵、轮胎爆胎
大幅提升伤亡风险
同时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交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持续深化专项治理
从严打击此类高危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驾驶人张某屡教不改,2025年6月两次因车货总重超百吨被查处,2026年3月7日在科右中旗外环再次被查,车货总重达119.48 吨。其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车超限超载将面临罚款、记分,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证。
这些安全提示,请牢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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