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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来源:兴安盟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5-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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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2024年4月15日公安部令第16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2年11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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