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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兴安盟政协第十届五次委员会第022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10-1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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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A 类

 

兴公函〔2026〕7号

关于对兴安盟政协第十届五次委员会第0226号提案的答复

刘良锋委员: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盟三轮、四轮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上级要求,兴安盟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科右前旗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人员对盟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0226号“关于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提出的问题展开工作,近年来,随着我盟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电动三轮、四轮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针对委员同志提出来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辆安全性能不好,稳定性不高的问题,旗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非机动车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日常交通管理。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各交管大队一是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电动车的规范和政策以及生产销售和改装违法车辆的危害及后果,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超标车辆,为切实加强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向群众发起倡议,增强电动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出行自觉佩戴安全带,安全守法通行,严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教育,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三是交警不定期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进行警告、教育、处罚。交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应对出现的隐患问题,切实扭转社会群体大、流动人员广泛的通行混乱局面,加大路面见警率,对发现的违法车辆进行及时处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公安局  

                    2026年9月16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杨岩

承 办 人 电 话:1351482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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